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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19 08:35

为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促进全省旅游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印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国家及山西省旅游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及省级财力核定,用于旅游资源宣传推介、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景区创建奖励、重大文旅活动、引流增效、旅游行业管理及能力提升等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遵循“省级引导、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原则,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年度执行中新增的旅游支出需求,由山西省文旅厅提出资金申请,山西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后,首先通过现有大专项资金统筹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