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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依据什么标准?
来源: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09:37

答: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T/CHES 18-2018)(以下简称《准则》),也可根据这一 评价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农村饮 水安全评价细则,但不得低于《准则》的要求。如果水量、 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基本达 标或达标,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截至 2019 年 1 月,有 11 个省区制定了本省区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或细则,其 中河北、 内蒙古、河南、广西、海南、 四川、云南、甘肃、 宁夏等 9 个省区在《准则》基础上补充细化;贵州、西藏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制定了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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