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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2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较2021年相比调整比例为多少?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10:11

答:

     

             自2022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实行自然增长,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0.8倍确定,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确定,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低于前一年度时,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做调整。2022 年我省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145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72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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