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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bwin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27 09:12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客观评价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win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8号),以及各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通知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择优认定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数量

  从2018、2019年创建的40个产业园中,择优认定10个。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省领先。产业园主导产业已经成为区域乃至全省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和行业“排头兵”,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产业园各功能板块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连接紧密,主导产业实现“生产+加工+科技+流通”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基本形成,产业园已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区,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总产值超过1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

  (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高效规范。省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全部支出。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在提升园区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品牌培育、产品营销、联农带农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技术装备水平区域先进。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生产经营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较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高标准农田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全面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量占到35%以上。产业园种养结合紧密,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成效明显,秸秆、农膜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园内农产品优质安全,质量可追溯,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园内85%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联合经营,建立了一批“农户+合作社+公司” “农户+公司”等发展模式,农民能够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民保险覆盖面广,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作用明显,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市、区)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产业园重点工程进展达到预期目标。政府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基本形成。

  (八)出现以下情况“一票否决”。产业园年总产值低于10亿元;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弱,未实现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市、区)平均水平高30%的;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低于95%;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认定资格等情形,不予认定,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认定程序

  (一)产业园自评。请组织有关产业园依据创建方案,对照认定条件,全面总结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起草自评价报告,准备印证资料。

  (二)市级审核推荐。自评认为达到认定条件的产业园,由产业园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文件要求和创建方案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汇报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每个市可择优推荐1-3个产业园参加认定,具体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

  (三)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产业园发文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市产业园审核认定各项工作。产业园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要按期完成创建任务,认真做好产业园自评,系统总结产业园建设成效和经验,积极配合现场汇报、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工作。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推荐认定的产业园自评报告(5000字左右,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基本情况表、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文件及推荐表等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sxsfzgh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张晨斌  0351-8235239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5日